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
已开工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距离工程竣工日期不足6个月(含)的项目除外。
考勤数据对接的接口标准及数据标准详见在网址:公示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地现场考勤数据对接技术规范及数据标准 》。
本通知印发前,项目已安装考勤设备,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数据接口,具备数据对接条件。
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诚信、行政处罚等相应的措施。